优秀分会评比细则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奖励机制,根据各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和特色活动的开展情况,经校学生会常委会及主席团会议商议,特制定优秀分会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评比采取分数累积制,各院学生会的评比成绩满分为
100分,每年四月份评比,以最后得分高低为序,评选出七个学院的学生会为优秀分会。
一、主席团会议出勤
主席团会议是为了传达和布置总会中心工作思想,增进总会与分会之间联系,同时也是商议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所以主席团会议是每个分会主席必须参与的会议,评分标准如下:
1、
学院学生会主席会议按时出席不扣分;
2、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无故未出席会议者每次扣
3分;
3、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开会迟到者每次扣
2分;
4、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因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持有学院团委请假证明并提前与总会主席联系,同时必须派副主席出席,请假一次扣
0.5分;派部长、部员按主席未出席处理扣
3分;
5、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如不能出具学院团委请假证明,因有事未能出席派副主席出席扣
2分;派部长和部员按主席未出席处理扣
3分。
二、配合工作
学生会是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的组织,因此校学生会在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时,作为各院学生会应主动配合并完成。
1、
完成总会布置的工作及活动的分会不扣分;
2、
若需要各院分会组织学生参与和配合学生会工作,在未完成的情况下,将按缺席人数除以应出勤总数所得比例扣分,每缺席不足
1%扣
0.5分;
3、
各院分会不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或活动,一次性扣
5分;
4、
在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者不扣分,不积极者,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扣
3—
5分。
5、
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范围内举办有影响的集体性活动(文体活动、学术活动等),每项加
3分。
三、完成权益中心情况(满分
5分)
学生会权益中心,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而特设的部门。它的工作任务是调查、搜集和解决全校学生的问题与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权益服务活动。评分标准如下:
1、
学生会权益中心每次召开会议,要求各院系有关学生干部出席会议,按时出席不扣分;不出席者扣
2分;迟到扣
1分;
2、
在学生会权益中心安排工作及活动时,积极配合和完成工作的分会,不扣分;在未完成的情况下,如举行调查问卷、学生座谈等工作上,将按缺席人数除以应出勤总数所得比例扣分,每缺席不足
1%扣
0.5分;
3、
在配合权益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者不扣分,不积极者,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扣
1—
3分。
四、部门基础分(
75%)
优秀分会的评比满分
100分,按照比例,各部基础分是评比优秀部门的分数乘以
10%,然后与主席团会议出勤、配合工作、完成权益中心情况三项的分数进行累加算出总分。取其分数最高的前七名作为优秀分会,并由校学生会向其颁发证书。
考虑到各院建设与发展中心不一样,同时也为方便统一管理和评比现做如下规定:无论各院学生会部门多少,在优秀分会评比时,总会依然按照
9个部门和
1个中心〈外联部不参评〉的九项工作来评比,针对某些两部合一的情况,两部总分为合一后评分结果的二倍。(注:详细评比细则见各部评比优秀部门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