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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分会评比细则

发布日期:[08-03-23 22:28:17] 点击次数:[] 作者: 

优秀分会评比细则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奖励机制,根据各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和特色活动的开展情况,经校学生会常委会及主席团会议商议,特制定优秀分会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评比采取分数累积制,各院学生会的评比成绩满分为 100分,每年四月份评比,以最后得分高低为序,评选出七个学院的学生会为优秀分会。

一、主席团会议出勤

主席团会议是为了传达和布置总会中心工作思想,增进总会与分会之间联系,同时也是商议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所以主席团会议是每个分会主席必须参与的会议,评分标准如下:

1、   学院学生会主席会议按时出席不扣分;

2、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无故未出席会议者每次扣 3分;

3、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开会迟到者每次扣 2分;

4、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因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持有学院团委请假证明并提前与总会主席联系,同时必须派副主席出席,请假一次扣 0.5分;派部长、部员按主席未出席处理扣 3分;

5、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如不能出具学院团委请假证明,因有事未能出席派副主席出席扣 2分;派部长和部员按主席未出席处理扣 3分。

二、配合工作

学生会是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的组织,因此校学生会在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时,作为各院学生会应主动配合并完成。

1、   完成总会布置的工作及活动的分会不扣分;

2、    若需要各院分会组织学生参与和配合学生会工作,在未完成的情况下,将按缺席人数除以应出勤总数所得比例扣分,每缺席不足 1%0.5分;

3、    各院分会不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或活动,一次性扣 5分;

4、    在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者不扣分,不积极者,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扣 35分。

5、    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范围内举办有影响的集体性活动(文体活动、学术活动等),每项加 3分。

三、完成权益中心情况(满分 5分)

学生会权益中心,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而特设的部门。它的工作任务是调查、搜集和解决全校学生的问题与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权益服务活动。评分标准如下:

1、      学生会权益中心每次召开会议,要求各院系有关学生干部出席会议,按时出席不扣分;不出席者扣 2分;迟到扣 1分;

2、      在学生会权益中心安排工作及活动时,积极配合和完成工作的分会,不扣分;在未完成的情况下,如举行调查问卷、学生座谈等工作上,将按缺席人数除以应出勤总数所得比例扣分,每缺席不足 1%0.5分;

3、      在配合权益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者不扣分,不积极者,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扣 13分。

四、部门基础分( 75%

优秀分会的评比满分 100分,按照比例,各部基础分是评比优秀部门的分数乘以 10%,然后与主席团会议出勤、配合工作、完成权益中心情况三项的分数进行累加算出总分。取其分数最高的前七名作为优秀分会,并由校学生会向其颁发证书。

考虑到各院建设与发展中心不一样,同时也为方便统一管理和评比现做如下规定:无论各院学生会部门多少,在优秀分会评比时,总会依然按照 9个部门和 1个中心〈外联部不参评〉的九项工作来评比,针对某些两部合一的情况,两部总分为合一后评分结果的二倍。(注:详细评比细则见各部评比优秀部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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