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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11 】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按照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有关要求,校团委、学生会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1.校级寻访活动将根据报名情况设置“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左右,经评选、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推报参加团省委联评;

2.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3.全国共奖励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其中包括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等4个类别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全国共推荐名额600名。社区实践类由市(地)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名额。

二、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全体在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选拔推荐

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各团市(地)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社区实践类别推报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请于52017时前完成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办公楼0110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奖状、报道等材料,材料报送应准确完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刘洪良,联系电话:18545109006,电子邮箱:nefugqt@nefu.edu.cn。


共青团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