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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1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按照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有关要求,校团委、学生会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1. 校级寻访活动将根据报名情况设置“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左右,经评选、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推报参加团省委联评;    
2.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3. 全国共奖励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其中包括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等4个类别;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全国共推荐名额600名。社区实践类由市(地)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名额。                
二、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全体在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选拔推荐      

   

   

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各团市(地)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社区实践类别推报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请于5月20日17时前完成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办公楼0110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奖状、报道等材料,材料报送应准确完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