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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1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按照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推报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有关要求,校团委、学生会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1.校级寻访活动将根据报名情况设置“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左右,经评选、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推报参加团省委联评;

2.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3.全国共奖励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其中包括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共5个类别。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通过各省级高校团委推荐1230名;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全国共推荐名额600名。社区实践类由市(地)级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二、报名条件

1.截至2023年暑假前,全体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选拔推荐

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各市(地)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社区实践类别推报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团委请于4月17日17时完成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办公楼0110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奖状、新闻报道(推送)等材料,材料报送应准确完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刘洪良,联系电话:18545109006,电子邮箱:nefugqt@nefu.edu.cn

附件1: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