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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05 】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_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_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26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5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_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_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_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_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_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_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_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_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_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_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_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_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_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5

_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5

_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5

_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4

_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5

_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2

_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

_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5

_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5

_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5

_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5

_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5

_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5

_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林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园林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理学院

化学化工与资源利用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文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奥林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具体指导下的全校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全体同学的利益。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论党的青年工作》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我校第十三次党代会、团代会精神,团结带领东林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为推进东北振兴、建设美丽中国多作贡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校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秉承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宗旨,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活动中。

(四)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友谊,建立和发展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促进各民族青年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服务意识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队伍。

(六)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发展同各国学生的友好关系。

(七)加强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生文化活动,着力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深化学生对外交往,引导学生拓宽国际视野,讲好东林故事、讲好中国故事。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其会员团体。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东北林业大学学籍的中国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因毕业或者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各级工作人员有督促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任代会主任、副主任;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收集、整理、反馈代表提案;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应覆盖全部年级。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代表一般不超过40%,中共党员代表一般不低于25%,女代表一般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低于10%,各学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本会和所在学院学生会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督和质询本会和所在学院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常代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学代会负责,是学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产生决议。

第十七条常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学代会;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的实施情况;

(三)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人选;

(四)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活动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对各类方案进行的必要调整;

(六)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非到任职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罢免学生会的工作人员;

(八)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并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应符合政治过硬、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学习优秀、群众基础好的标准。

第十九条常代会代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学院学生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代会批准。

第三节 主席团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集常任代表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

(五)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各部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职务者,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并经常代会选举替补。

第四节 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工作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办公室、文体部、学习部、宣传部、权益部5个工作部门。

第二十七条各工作部门工作实行部长责任制,各工作部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学院团组织和本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有配合我会开展工作,履行我会工作部署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定期召开各学院学生会联席会议,向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通报工作,听取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建议,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大型活动。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原则上要与本会保持一致,建立学院的职能工作部门。

第三十二条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本会聘请校团委副书记兼任秘书长,各学院学生会聘请本学院团委书记或其他专职干部兼任秘书长。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要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三十四条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确定,过程公开通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六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七条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八条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统筹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2

办公室

5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相关公文的撰写与审查,财务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

3

学习部

4

强化学风建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开展相关讲座,提升广大同学学习能力。

4

宣传部

5

传递正能量,引领校园主流文化,建设网上学生会,对各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相关图片、视频进行收集归档。

5

权益部

3

听取、收集同学诉求,维护同学权益,解决同学困难,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当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

6

文体部

4

丰富校园文化,提升同学审美能力,激发同学爱国主义情怀,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1

李肖璇

中共党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

5/81

2

胡婉钰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

3/50

3

李璇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17/100

4

苏金涛

中共党员

园林学院

2020

11/45

5

淡睿哲

中共党员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0

1/90

6

张露文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

15/81

7

林珺瑜

预备党员

园林学院

2021

2/61

8

李悦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1

5/78

9

牛欣宇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15/89

10

杨睿

预备党员

化学化工与资源利用学院

2021

9/51

11

王璟深

共青团员

奥林学院

2021

19/112

12

孙晨颖

共青团员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1

2/19

13

王梦涵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1/66

14

闫书涵

共青团员

奥林学院

2021

6/112

15

韦夏玲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6/84

16

于添富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6/89

17

李坷芪

预备党员

奥林学院

2021

3/112

18

李海峰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1

3/73

19

胡栋

共青团员

奥林学院

2021

11/112

20

张煜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1

1/39

21

郝国郡

共青团员

奥林学院

2021

6/112

22

李思齐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1

2/55

23

孙芊芊

共青团员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

2021

12/59

24

郭赢凯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1/86

25

吴君仰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1

5/22

26

吕保帅

共青团员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1

11/59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酝酿、各学院学生会提名,各学院团委在征得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向大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经校团委、党委学工部联合审查并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后,报校党委审批,最终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需提交本次大会各主席团初步确定,由各代表团充分酝酿讨论。大会各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具有选举权;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外,凡东北林业大学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被选举权。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即为有效。

第二条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条经校党委批准,东北林业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199人组成。

第四条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完成。

第五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抽签竞聘为序排列。

第六条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为1名。

第七条候选人将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公开竞聘,公开竞聘分为演讲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第八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为有效票,多于5名的为无效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赞成”栏内画“○”;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不赞成”栏内画“×”,对候选人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不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为无效票。

第九条因故未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条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验箱加封。投票顺序依次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与会代表。

第十一条投票后,由监票人开箱验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票数排名前5名且过半者方可当选;如得票数排名后2位及以上的候选人中有票数相等的情况,则针对票数相等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高且过半数者当选;如得票数前5名(含第5名)的候选人中有票数未过半情况,则针对所有得票未过半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高且过半数者当选。如仍未能选举产生相应人选,则人选名额取消。

东北林业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11月5日

(二)召开地点: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101室

(三)代表数量:199人

(四)主要议程:

1. 学习学校领导讲话精神;

2. 听取、审议《东北林业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 听取、审议《东北林业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4. 修订《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5. 选举产生东北林业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 确定东北林业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常代会委员名单;

7. 宣读《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优秀学生分会”的决定》;

8. 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五)宣传报道链接: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 学校第25次学代会、第14次研代会开幕

青春盛会 | 304名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 代表必须是具有东北林业大学学籍且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良好履职能力。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原则

各院学生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在校学生人数1%的比例确定,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女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少数民族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三)产生办法

1. 各院学生会根据代表条件、名额分配和构成原则,组织班级召开班会,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各班级对推荐提名情况进行汇总并报本院学生会。各院学生会根据多数班级学生的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配代表名额120%的比例提出本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随后召开本院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学院团委同意后,由本院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本院学生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备案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同时向校学生会提交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的申请。各院学生会应于规定日期前填报《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协商表》和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的申请。

2.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经批复后,各院学生会通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的方式按照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确认当选。各院学生会应于规定日期前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团委审批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填报《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3.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代表选举的程序、方法及代表构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审查工作完成并反馈各院学生会后,代表资格审查组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黑龙江省学联批准同意。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东北林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末。

第五条述职评议坚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评议要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评议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1. 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情感,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2. 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 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新生和研究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工作成效。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服务同学,按时、准确完成本职工作。

5. 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全国学联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表述。

2. 现场述职。举行述职评议大会,述职人现场述职,述职内容要结合学生会(研究生会)职能定位,突出特色亮点、总结工作成效、找准当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与会相关人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对其进行打分。

第九条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会、学生社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代表评分(占40%)等2部分构成;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评分(占40%)等2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述职评议要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总分超过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校院两级团委分别对评议结果进行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宋天宇

_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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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